关于基督徒版权观的辩论 - debate on copyright

Debate on copyright with a Chinese Christian.

 

这是与一位熟识的基督徒的辩论:

小方原微博:
#神的恩典与人的罪# 因为神的恩典,素常对我们祷告的回应,所以我们甘心乐意远离罪恶,远离“中国基督徒买得起房子买不起正版软件图书音像”,我们也深知,脱离罪,我们必蒙加倍的属天祝福。而且我们晓得,犯罪,却不愿依靠耶稣宝血认罪并悔改的,神必要追讨他的罪,直到三四代。
一些时候,你下载mp3,你就与你同伴的罪有份;甚至,你快乐的用你的膝上型电脑听着本地磁盘的赞美诗旋律的时候,这赞美的歌声就指证你是如何地偷盗你肢体辛苦汗水制作的圣诗,她责备你为何不分别为圣,为何与末世的国人同样犯罪。(3月1日)

某熟识肢体:但是何必这样纠结呢,也没有完善地付费程序,神造万物本是好的,有什么事物是真正属于我们的呢?没有。只是用来祝福,就更好了。 (3月1日 10:51)

小方: 没有完善的付费程序并不是犯罪(十诫的偷盗)的理由。这本来对基督徒来说,都应该是常识,可是大陆人并不这么做。我们现在亟需一场改变。 (3月1日 17:12)

某熟识肢体:我记得国外有网站申明版权是这样的:可以使用网站的图书下载学习,但不可以进行商业买卖。比如赞美网等网站,我们不知道他们是不是有版权合作,但是会去下载,如果不合法的话,是不是本身就不应该提供这样的平台。我个人认为在尽力的情况下使用正版,但却没有必要为小事纠结。

小方: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著作权不需要任何申明,作者一创作出作品,其他任何参加相关知识产权国际组织的国家之公民,就必须尊重其作者权。而赞美网,你可以看看他们的版权声明,本身就是违背著作权法的。 http://www.zanmeishi.com/site/copyright.html 他们的版权声明的实质,可以类比: 我可以随意去偷盗别人的东西(来自网络),但如果你觉得我偷的是你的东西,你跟我说一下,我可以考虑不偷,或者我给你支付这个物品的价格。这个是完全不同的逻辑。任何一个机构都有法律风险。赞美网的法律声明,从他们的版权声明来说,还真是令人心寒。
我们公司,使用任何网络的资源,都要经过美国的法务部审核通过。这不正是指正出赞美网等网站的不是么?
关于是否应该大声喊出保护知识产权的呼声,我选择了大声喊出。因为按照我的感动和理解,这是犯罪,而且是犯了十诫(罪有大小),而且我会尽力去说服那些有不同理解的基督徒(认为不是盗版不是犯罪的)。
在我的个人理解,网络的确是可以轻松获取知识和资源的地方,但同时给基督徒们一个更容易就犯罪的机会。比如黄色图片而导致的淫念(耶稣说就是犯了奸淫)。另外就是盗版。特别是中国大陆这个全球最严重的盗版区域。(没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