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海淀东升派出所副所长在所里虐待被盘问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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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北京市公安局网络举报中心,

我现在实名向贵局举报海淀东升派出所副所长刘雷雷及相关民警,举报事实依据是其在所里体罚和虐待被盘问女性谢min,举报法律依据是《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案由:

我的朋友谢min于北京时间2012年8月19号上午,在海淀区中关村中钢广场三层平台参与宗教活动,被警察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带回海淀东升派出所进行盘问。在盘问期间,副所长刘雷雷狂躁不已,竟将她锁在讯问室的铁椅上长达24个小时(前后盘问时长达35小时),期间只让她上过2次厕所,也没有向她提供合理的卧具和饮食(一个娇弱的小女生,无论怎么喊叫,也不开门,不让上厕所,就更别提吃饭喝水而且将空调开到最低)。谢min周一晚上7点出来时,身体虚脱,腿上多处浮肿,极度疲累。今天谢min电话在中称:“我快死了”。
另据媒体人员黄****提供的消息,刘雷雷下午在电话里称谢min惹了他,所以要关她;刘某自称自己不懂法律;在被问及他这么对人没有良知吗,刘某答曰,我不是人。

相关法规:

根据公安部令第 75 号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以下简称“盘问规定”),我认为派出所已构成对谢min进行违规盘问和虐待:
1. 第十一条规定,只有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才可以延长至48小时。 而盘问期间谢min已经如实透露姓名、住址等必要信息。所以我认为派出所非法延长盘问时间至48小时(谢min被盘问35小时,已经超过24小时继续盘问,应视为48小时延长盘问)。
2. 第二十二条规定,在继续盘问期间,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保障被盘问人的合法权益,严禁体罚、虐待被盘问人;第三十条规定,在继续盘问间隙期间,应当将被盘问人送入候问室;未设置候问室的,应当由人民警察在讯问室、办公室看管,或者送入就近公安派出所的候问室;第二十七条规定,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继续盘问12小时以上的,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卧具;第三十四条规定,在继续盘问期间,公安机关应当为被盘问人提供基本的饮食。而东升派出所民警将谢min关至讯问室铁椅上长达24小时,不让合理休息、合理进食和合理进水,且将空调调至最低,已经涉嫌以盘问形式进行变相体罚和虐待。
3. 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时限适用继续盘问,禁止以连续继续盘问的方式变相拘禁他人。此前谢min已经和东升派出所相关警员有过交道,彼此相识。而此次盘问中,刘雷雷情绪焦躁,措施放纵而无视国家法制,并意气用事,将谢min非法强行锁在铁椅上长达24小时,连续盘问35小时,时间之长令法律和人性无法容忍,我认为派出所民警业已构成使用连续盘问变相拘禁。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一条规定: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或者其他工作对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经过盘问,目前已知谢min目前没有任何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事实和后果,不应当予以处罚;而其受到东升派出所刘雷雷等人的非法盘问和体罚虐待已经在微博广泛传播,以体罚虐待事实、情节严重和恶劣影响为依据,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为准绳,应当撤职其副所长职务;对参与非法盘问的其他警员,应当予以记过。

希望市局跟进处理,以正恶劣之影响,除警民之嫌隙。

实名举报人: 蓝**
身份证号: *******
电话:+*****
职业:软件工作师
博客:https://www.xiaofang.me/
邮箱:lan**@gmail.com